未核实就给16岁少年文身检察机关介入文身店“败诉”|天天新视野

2023-01-10 16:03:12    来源:潇湘晨报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16岁少年小叶(化名)出于一时新鲜来到文身店消费,而店主王某在未核实文某身份年龄的情况下,收取费用并在其腿上文了一个菊花图案。1月9日,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,经检察机关支持起诉,法院判处文身店退还小叶文身费用及清洗文身费用。近日,垣曲县16岁的小叶出于一时新鲜,和同学相约一起去文身。文身店主王某在未核实小叶身份年龄的情况下,收取其200元,并在他腿上文了菊花图案。数日后,小叶父母察觉异常后,发现孩子腿上的文身,便找到王某要求其退还文身费用并清洗孩子腿部的文身。对此要求,王某拒不退还也拒不清洗。事情发生后,小叶的母亲便找到其他文身店为小叶清洗文身,并支付了1500元的清洗费用。案发后,因小叶系未成年人,垣曲县检察院未检部门了解到该线索后,将该线索移交至第三检察部支持起诉。经审查认为,小叶系未成年人,因其认知能力有限,对文身对其日后求学和工作带来的影响和负面评价没有清醒的认识。王某作为文身服务提供者,在文身店显著位置未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。对难以判断是否为未成年人时,也未要求小叶出示身份证件,未尽到审核规劝义务,存在明显过错,侵犯了小叶的身体权、健康权。为了维护小叶的合法权益,垣曲县检察院同时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小叶提供法律援助,并组织双方进行诉前和解,因王某不同意和解,垣曲县检察院依法向垣曲县法院支持起诉。目前,法院已依法做出判决,小叶的全部诉求得到支持。

山西晚报记者辛戈

【来源:山西晚报】

声明: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作者持权属证明发至邮箱,我们将及时更正、删除。内容咨询及合作:19176699651;。

标签: 检察机关

上一篇:

下一篇:

X 关闭

X 关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