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:男子和朋友去饭店吃烩菜,买单时却从45元一份菜变45元一人-环球即时看

2023-01-31 16:11:40    来源:看晓天下事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内蒙古鄂尔多斯。黄先生和朋友一起去饭店吃饭,两人点了一份烩菜,要了两碗米饭。菜单显示烩菜是45元一份,结果两人吃完准备结账走人时,却被告知是按人头收费,45元是一人,不给钱就不让走,无奈之下,最后黄先生支付了90块钱。

当天,黄先生和朋友干活正好到饭点了,就进了饭店,看了眼墙上菜单,看到杀猪烩菜是45元一份,想着两个人吃足够了,就点了菜。两人吃完饭准备买单离开,老板却表示要90块钱,45元是一人的费用。

黄先生当场提出了质疑,明明墙上菜单写着是45元一份,怎么变成45一人了?随后他掏出手机进行录像,期间双方也发生过争执,老板娘不让他录视频,而黄先生则要报警。最后因为急着装货,就付了90块钱离开了。

事后,黄先生将这件事发到了网上,有媒体询问了饭店,对此老板辩解道:我们规矩就是按人,吃之前问了他们十几个人,45元的是小份,给他们上的是两人份的量,所以才收90块钱。

看到这件事,不禁让人想起了最近的“油泼面”和之前的“青岛大虾”事件了,虽然按照饭店老板的解释,这是他们饭店的规矩,而且询问过客人是几个人吃饭。但这样的辩解,是无力的。

首先,来说墙上的菜单,可以看到所有菜品都是按“份”来计算的,这里并不是自助餐厅,所以在正常人的思维中,就是一份菜多少钱。你就问一句“几个人吃饭”,谁明白这其中的意思?

其次就是实际的菜量,从黄先生拍摄的视频中来看,说实话,我是没看出来这是一道价值90元的菜量,换成我连45块钱都不会买。这完全就是给自己的饭店招黑。退一步来说,就算是45元一个人,你起码要提前说清楚,告知消费者。

饭店就餐是一个民事法律行为,遵循平等、自愿、意思自治、诚信原则。如果商家真正明码标价,足斤足两,不管价格多贵,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,都是合法的,公众和公权都不适合过多介入。

但菜单上写着45元一份,结账时变成45元一人,明显是违法的。根据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第七条规定,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,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,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。

之所以每次饭店“宰客”的行为都能引起网友的热议,就是因为他是民生,和所有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,甚至往大了说,会影响一个城市的整体形象。对于这种商家,真的要严查,还消费者一个公道。

标签: 鄂尔多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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